消费警示

农民购农资,做到“五注意”

发布时间 : 2013/5/10 / CLICKS : 1374

天气渐暖,春耕逐渐展开,时下正是农民集中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产品的时间,这时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是如何买到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为此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商品时需慎重,做到“五注意”:

  一要注意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二要注意查看包装标识是否规范。正规厂家农资产品的标识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等级)、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名、厂址等。农药标签还包括“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毒性、用途、重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企业名称、地址等。不要购买散装种子和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农资。不要被不法厂商在化肥包装上使用的模糊概念或新名词糊弄,比如“纳米肥料”、“高科技复合技术”、“国外进口肥料”等。

  三要注意所购商品种类是否合法。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俗称1605)、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其他18种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

  四要注意认真阅读使用说明。许多农资产品(像农药、化肥等)并不一定是通用的,不同的农作物对农药、化肥等有不同的要求,少数经销商在推销其产品时不向农民说清楚使用范围和用量,只是笼统说所有农作物都能用,很容易造成损失。

  五要注意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以防发生消费纠纷后提供证据,便于及时解决。来源: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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