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2010年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
《意见》强调,各乡镇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所有农村集中居住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镇郊集中居住区建房以多层为主,其他村(居)集中居住区以联体式住宅为主,鼓励发展多层公寓式住宅。
该区要求采取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废弃地等存量土地建房,以老村整治、改造、插建、扩建为主。同时,严格控制户均占地面积。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村,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鼓励农村集中居住区建多层住宅,节约用地。
该区要求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整理,并将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
该区要求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从“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化、工业化建设的收益中,拿出不低于30%比例的资金用于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乡镇“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年内拿出70%用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区纪委、财政、审计、农居办等组织季度和年度审计,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区建设局、交通局等单位,要优先安排相应项目支持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各部门以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载体,要分头编报项目,争取资金,集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