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讯(记者 何国)近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两起保健品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看清产品再出手,提防商家的“亲情牌”。
案例一:2013年1月30日,青羊工商局新华工商所接待了消费者张女士的书面申诉:称其父于2012年5月在某科技公司促销人员的蛊惑下,参加了该公司的“糖尿病调理方案”,并交纳“调理费”8800元。随后,其父在“调理”过程中,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了。于是张女士找到该公司要求退款,公司却以签订有协议为由,拒不退款。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新华工商所干部鲁努立即与张女士一起到该科技公司开展现场调解,经过工作人员一天两次上门反复宣讲工商法律法规和耐心的调解,最终该公司全额退还了张女士的父亲所交的“调理费”8800元。
案例二:2012年5月30日下午,青羊公安局民警将一位白发苍苍的婆婆送到青羊工商局12315值班室。通过询问得知,老婆婆姓王,因在街上收到某保健品的宣传单,参加了某企业的健康咨询会,购买了1.9万元的保健品。回家后她发现该保健品和企业宣传产品有差异,心有疑虑,请工作人员帮忙调查。青羊工商局工作人员从王婆婆处了解到,王婆婆住在成都东郊的一家养老院,身患癌症的她病急乱投医,在宣传人员的诱导下,一时冲动,将存在银行的养老钱取出,购买了保健品。考虑到老人已是八十多岁,经济状况不好,行走较困难,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安排专车接王婆婆一道前往经营者处调查了解情况。经过近一小时的调查调解,经营者最终退回王婆婆全部货款1.9万元。
工商解读:2012年,成都市12315指挥中心收到消费者关于保健品的申诉共155件。主要是商家把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利用听课、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通过夸大宣传保健品的功效,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长寿的心理,让老年人认为吃了该保健品就能达到治百病的疗效,从而高价购买保健品。但多数老年人服用之后,发现实际效果并没有商家宣传的那么好,甚至有些老年人不仅没有治好病,反而使病情加重了。根据相关法规,保健品只有保健作用,不具备药品的治疗功能,在广告宣传方面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否则就构成违法。
消费提示:针对这类问题,成都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提出以下建议:一、要清楚认识保健品的属性。根据国家《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规定,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的人群食用。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商家宣传的保健食品能够治疗疾病不符合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利用保健品达到治病的目的是不现实的。
二、要了解保健食品的原料和有效成分。任何正规保健品都要标明主要原料成分和功效。了解保健品的原料和功效就可以初步判断该保健品的实际功效和商家、广告宣传的功效是否一致。
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品。有些保健食品有规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结合自身情况仔细查看。
四、要看清产品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保健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的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品。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进口保健品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品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消费者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品,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