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苹果“更换式维修”属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 : 2013/1/5 / CLICKS : 1341

       消费者新买一个多月的苹果播放器的开机按键失灵了,苹果维修人员称只能采用“更换式”维修,消费者必须缴纳几乎是新机价格的费用进行换机处理,而不是直接进行维修。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认为,苹果“更换式”维修方式是逃避维修责任的霸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纠纷

  今年4月,哈尔滨市一名徐姓消费者,在黑龙江光线科技公司苹果产品专柜,花1198元购买了一个苹果牌音乐播放器。5月19日,他发现播放器开机按键失灵,便找到销售者。销售者表示,此机按键失灵是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公司不承担免费修理责任,可付费修理,但只能进行“更换式”维修,消费者需交纳970元“更换式维修费”,换一个一模一样的苹果播放器。

  消费者不满,投诉至黑龙江省消协。

  观点

  黑龙江省消协认为,此种“更换式维修”,是经营者自定的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无效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按键只是播放器整机中一个经常使用的小部件,一个小部件损坏了,经营者就收费970元进行所谓“更换式维修”,等于让消费者再花钱重新买一个产品,显然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是无效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在家电产品寿命期内提供售后修理服务是经营者最基本的责任之一。属于质量问题且在产品“三包”期内的实行免费修理,属于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超过“三包”期等情况的实行收费修理。无论如何都不应当只管生产和销售,而不提供修理服务和修理所需配件。这种经营者自定并实行的“更换式维修”属于霸王规定。黑龙江光线科技公司以生产者和供货者苹果公司实行“更换式维修”、不提供普通修理服务为由,拒绝消费者要求提供普通收费修理服务的合理诉求是完全错误的。

  黑龙江省消协提示,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应对不提供家电商品普通修理服务的企业,下发通知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责令其暂停销售进行整顿,直至能够提供普通修理服务。

友情链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中国联合商报社|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经济日报|中国工商报|中国质量报|中国消费者报|国际商报|中国企业报|中国建设报|中国经营报|中国旅游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
中国环境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服装报|经济参考报|中国交通报|名牌时报|消费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建材报|中国计算机报|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