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市场连锁(加盟)企业的兴起,连锁(加盟)形式逐渐成为超市、餐饮等商业服务企业新的拓展经营模式,也成为消费者衡量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的重要标准。大多数消费者都对连锁(加盟)企业存在着比普通企业更好的心理认同感,但随着连锁(加盟)企业的增加,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近年来也在逐步增多。经了解我国现今加盟连锁店种类可分为:
1.直营连锁: 各连锁店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归总部所有,总部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及管理权。连锁店所办的各项活动,如促销等,都由加盟总部统一筹划。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总部享有和承担。
2.特许加盟:加盟总部以签订合约的方式,将总部之商标、服务精神、产品、服务、技术、专利及其他支援系统等授权给加盟者,共同合作经营加盟店,总部对加盟店的约束力较高。总部与加盟者按照双方所议定的比例分享毛利,但加盟者需自行负担营业费用,如员工薪资、水电费、维修费及房租等。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经营风险以及第三方的权利义务承担共同的责任。
3.自愿加盟 :加盟者自行向加盟连锁业要求加盟,并缴付业者所订的加盟权利金或保证金,取得加盟资格,通常签约后,总部会提供授权,使用其商标和整体之企业识别系统及物流供货系统等,加盟店由加盟者自行经营,一切营运与员工、盈亏等由加盟者自行负责。
为此丰台分局丰台工商所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加盟连锁店消费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连锁总店和分店之间的关系再选择。如果属于前述1、2种加盟连锁方式,则加盟连锁总店对分店的法律责任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如果属于第三种加盟模式,则消费者只能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盟店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当消费者遇到第三类的加盟连锁店时,应该仔细进行鉴别,不要盲目相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