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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银当纯银卖 判商家双倍赔
2015-07-29 17:52:14 浏览:1104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镀银当纯银卖、商家赔了双倍货款的案件。

    今年8月16日,张女士以每套6000元的价格从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了9套“银元大系”产品。公司销售人员及经理向张女士承诺其所购买的产品“含银99%”,并在发票上注明。

    8月21日,张女士将刚刚购买的9套“银元大系”产品送到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检测,结果显示:送检制品表面镀银,内部基体成分为铜和锌。也就是说,张女士所购买的注明含银量为99%的银币只是镀银制品。张女士认为,商家将镀银制品当纯银出售给自己属于欺诈行为,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被告辩称,张女士所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镀银制品和纯银制品在公司均有销售,二者价格相差悬殊。纯银制品的市场单价是公开透明的,是一般消费者应该掌握的常识。张女士在购买时主动要求购买镀银产品,为了送礼用才选择了纯银产品的包装。因此,公司不存在销售欺诈的行为。

    法官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张女士在被告处购买9套银元大系产品,支付了货款,被告交付了产品并出具了订金收据及专用发票,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被告在给原告出具的订金收据和发票上均注明含银99%,但后来经检测机构检测,证明该产品为镀银制品。鉴于产品成分与订金收据、发票上的记载严重不符,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费用的一倍。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退还张女士54000元货款,并赔偿54000元;检测费2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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